昌都市水利局
《西藏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暂行)》解读
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启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划分依据,原《管理办法》与水利部《暂行办法》不一致的地方均已调整一致。
二、结合西藏水利工程地方实际,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于山洪沟治理等小型水利工程,特殊情况下,为满足外观、生态功能等实际需要而使得工程型式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可按照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办理。
三、对于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水利部《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中要求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考虑西藏项目偏远及交通不便等特殊因素,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减轻主体负担,本次新《管理办法》将项目法人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时间调整为15个工作日内。新《管理办法》还对技施阶段有关工作进行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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