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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目的

为加强我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维护移民安置规划的严肃性,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本规定规范了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工作,确保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本规定十四着重明确了移民安置设计变更分级分类标准(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审批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按照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分级管理审核审批的原则。审核同意的设计变更是拨付移民资金的依据,移民实施机构及相关单位当按照审核批复后的设计变更,调整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确保移民安置任务顺利实施。

三、术语解释

1.移民安置: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和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居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妥善安置的行为。

2.移民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3.移民安置规划: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并经依法批准,对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作出规划设计的技术文件。

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并经依法批准,作为移民安置实施基本依据的技术文件。

4.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5.设计单位: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且具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技术能力的单位。

6.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综合监理):指具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的单位。

7.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等,按照规定程序对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作出修改的行为。

8.专业项目:包括交通工程设施、输变电工程设施、电信工程设施、广播电视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道工程设施、国有农(林、牧、渔)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文站、矿产资源等以及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包括经堂、神堂、寺庙等。

9.移民意愿:移民对搬迁安置及后期扶持的意见、心愿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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