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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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部门(单位)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12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2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4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昌都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昌都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水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水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水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牧区供水灌溉和水旱灾害防御,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市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昌都市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水利局要切实强化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高效配置和节约保护,更加重视需求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重要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水利有效投资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服务民生,提升农牧区供水灌溉保障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二)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四)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五)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管理小水电的行业管理。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
(六)与卡若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流经城市建成区内江河治理、开发和保护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的执法工作。卡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河堤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执法工作。
第七条  市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事宜。
(三)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考核。
(四)建设运行管理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全市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统筹协调全市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六)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七)水政与移民安置科。研究拟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水利政策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 组织查处全区涉水违法案件。承担全区水利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及审核。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和新增移民人口的核定。负责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资金。
第九条  市水利局机关人员编制23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第十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行政: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建设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水政与移民安置科
变动情况及原因:2024年7月因机构改革市水利局由原来的8个科室合并为7个科室。河湖管理科(市河长制办公室)与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合并为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建设科。除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两个科未更名,其余科室在机构改革中科室名称也进行了更改。
参公:市水土保持站、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变动情况及原因:2024年7月因机构改革市水利局参公科室由原来的3个科室合并为2各科室。市水政监察队(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因科室为执法类在机构改革中划转为行政职能与原移民计划安置科(移民后期扶持科)合并。
事业: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市水利技术服务站、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市水利综合监测中心,事业科室未变动。
3、人员情况
(1)基本人员: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25人,参公18人,机关后勤2人。实际在编63人,其中:行政在编23人,事业在编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
   (2)其他人员:退休人员2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人,机关后勤13人。生活补助人员84人,其中:遗属补助1人,公益性岗位18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援藏干部1人。
二、机构设置
纳入西藏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一)西藏昌都市水利局部门本级
(二)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总指标数196895938.98元,2023年支出:196895938.98元。2024年总预算277436602.59元,2024年支出:277521679.81元,2024年结转数44922.78元(援藏资金),结转原因将2024年拨入援藏个人工作经费计入其他收入,年终在决算中体现。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77521679.81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415745.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20757.16元,其他收入130000元。
2024年年初无结转结余数,决算数较2023年度增加80670663.61元,增加40.9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增加弄利措水库工程国债资金2.11亿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77521679.81元。其中:基本支出:21045232.53元;项目支出:256391370.06元;援藏资金:130000.00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7756660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566602.59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77566602.59元,其中:基本支出21045232.53元,占7.58%;项目支出256476447.28元,占92.4%,年末结转援藏资金44922.78元,占0.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7566602.59元,支出277566602.59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670663.61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基建项目弄利措水库工程及专项资金预算增加。
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670663.61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基建项目弄利措水库及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年末结转援藏资金44922.78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援藏资金纳入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566602.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670663.61元,增长40.97%,主要原因:基建项目弄利措水库及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566602.5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5057.64元,占0.64%;住房保障(类)支出1382684元,占0.5%;卫生健康支出979077.8元,占0.35%,农林水支出242409025.99元,占87.33%;其他支出31020757.16元,占1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2284129.52元,支出决算为232284129.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21500元,支出决算为1775057.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1%,原因为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99200元,支出决算为854246.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2%,原因为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1700元,支出决算为12483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原因为人员变动。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794939.52元,支出决算为16908413.09,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原因为人员变动。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34400元,支出决算为53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756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7%,招标结余及按照合同约定跨年支付。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招标结余。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为1197400元,支出决算为97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招标结余及按照合同约定跨年支付。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546250元,支出决算为545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招标结余。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招标结余。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年初预算为336500元,支出决算为27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年初预算为529400元,支出决算为52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1341040元,支出决算为1341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2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362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8%,上缴结余利息。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16200元,支出决算为1382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45232.53元,其中:人员经费18688332.48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2560858元、津贴补贴8777582.74元、奖金1388462.5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5,057.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4246.5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4831.2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762.12元、住房公积金1382684元、医疗费1044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4507.7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854441.84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98元。公用经费2356900.05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13684.35元、印刷费4838.72元,水费8206元、电费197440.02元、邮电费174583.36元、差旅费376618元、会议费10740元、委托业务费73800元、工会经费24908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1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000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31020757.16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20757.16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20757.16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1900元,支出决算为7519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54076.89元,增加25.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财政下达指标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19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1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我局2024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19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作中产生的油料387974.4元、修理费286805.76元和车辆保险77119.84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44200元,增加23.72%。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54076.09元,增加25.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财政预算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我局2024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9个,共涉及资金256391370.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党建工作经费、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周转房维修改造”等2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391370.06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资金项目因按合同约定支付,无法在2024年度内完成全部支付,调减预算,2025年以2号指标重新下达。
2.部分资金项目的招标结余年底已调减指标。
(二)原因分析
1.由于部分资金因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等情况,资金使用进度未按期达到要求。
2.部分工程类、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跨年支付,部分资金无法在本年度内完成支付。
财政已组织第三方对我单位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391370.06元,绩效评价报告还未出具,待报告及分数出具后我单位将补公开相关资料。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以下一个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如下:昌都市弄利措水库工程项目绩效自评表:
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昌都市兴水水利水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2025年 9月 5日
项目名称 昌都市弄利措水库工程
主管部门 昌都市水利局 实施单位 昌都市兴水水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100 21100 21100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1100 21100 211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建设中型水库一座,完成投资21100 已完成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质量指标 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100 100 10 10
质量指标 不发生安全事故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截止当年年底,投资完成 100 100 10 10
款项及时支付时效性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保存在预算内≤21100万元 10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新增灌溉面积2.84万亩 100 100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八宿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00 95 10 9
生态效益指标 供水灌溉等生态综合效益 100 95 10 9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建成后年均供水量 1578万立方米 10 10 10 10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 98 10 9
总分 100 97
弄利措水库工程建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基本情况,部门主要职责职能,1、主要职责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项目投资和经营,供水工程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中小水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销售水利水电设备及材料。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昌都市弄利措水库工程下达资金21100万元,该项目21100万元已完成拨付。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资金于年初预算中列入21100万元,用于昌都市弄利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4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21100万元;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使用均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付款。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属于中央资金、社会民生项目,主要解决八宿县饮水和灌溉,当年工程绩效目标任务完成。3、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资金21100万元,执行资金21100万元,完成率100%。4、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我公司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通过一年的工期,按时间节点完成了工程建设。
主要经验和做法:由于绩效是一项开展不久的工作任务,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相关制度建设待进一步加强;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我单位将尽可能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存在问题: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自评重点项目数量为1个,部门评价报告同本次决算一并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
2024年整体部门绩效评价已开展,现未出具报告,待报告及评分反馈后我单位将补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356900.05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09152.55元。主要原因是:因2024年人员调动,经费年底调减,全年未发生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几项结余年底支出调剂至人员经费,按(昌文明委〔2021〕23号文)发放自治区文明单位奖金453352.55元。在职人员年底调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4622.84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44622.84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8425.4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9213.33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8212.09平方米(增加洛坝沟监测站)。
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根据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我局2023年支出科目编码如下: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13        农林水支出
21303      水利
2130301    行政运行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2130310    水土保持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2130312    水质监测
2130313    水文测报
2130314    防汛
2130319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
2130322    水利安全监督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9        其他支出
20199      其他支出
2019999    其他支出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水利局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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