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1-03)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文件要求,昌都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作为11-03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已高效高质的完成了督察整改工作任务。2024年6月30日,昌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此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资料审查,认为上述问题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根据销号流程,昌都市水利局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昌都市水利局反馈。
联系人:德吉措姆
联系方式:0895-4826510
联系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邦达街11号
昌都市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1-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附件: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1-03)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十一、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
核查情况 |
省道S201克日至古巴村段,沿线山体陡峻,整体位于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长江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公司、中铁七局第三工程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公司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同程度存在野蛮施工、随坡弃渣行为,大量工程弃渣侵占金沙江畔林地,倒伏树木数量巨大,生态破坏极大且难以修复,加剧了水土流失危害程度,增加了次生地质灾害风险。省道S303卫通至油扎段,未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野蛮施工,沿线渣土随坡倾倒,部分边坡未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林地草地碾压破坏较严重,水土流失加剧,其中K25+100处取土场未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设置,弃土场挡墙、截排水等措施落实不到位,K39+500原老路处大量砂石料随坡倾倒,周边植被破坏严重。国道G214珠角拉山隧道工程已建成3年,但弃渣场未按照要求封场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问题排查机制,全面完成各项违法问题整改。 |
整改措施 |
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对交通建设领域野蛮施工、生态破坏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责任单位 |
昌都市水利局 |
责任人 |
吴国祥 |
联系电话 |
0895-4828778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主要工作:一是昌都市水利局下发了《水土保持专项检查暨2023年水利行业综合督导检查方案》(昌水发〔2023〕150号),组成综合督导检查组赴11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二是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联合昌都市、县两级水利局、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新建川藏铁路工程西藏段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下发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三是根据《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水利业务综合监督检查方案》(昌水发〔2024〕63号)的要求,我局联合各县(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对9个县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现场工作,检查组深入项目现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23个项目,提出整改问题50个,下发整改意见2个。 成效:加强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减少了水土流失隐患问题的发生。 |
举报电话:0895-4822887
昌都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