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职能转变

一、昌都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指导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市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昌都市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二)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四)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五)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管理小水电的行业管理。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

(六)与卡若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流经城市建成区内江河治理、开发和保护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的执法工作。卡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河堤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执法工作。

三、职能转变

   市水利局要切实强化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高效配置和节约保护,更加重视需求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

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重要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水利有效投资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服务民生,提升农牧区供水灌溉保障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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