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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5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12月08日 1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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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水利部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件大事”,聚力服务“四个创建”,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高原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通过常态化学习持续提升水利干部法治素养。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学习,邀请区党委党校专家系统讲解,深刻把握“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全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10次,覆盖在职领导干部340余人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度融合,促进法治理念在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配套制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组织开展年度述法并形成述法报告。组织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学习及测试,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推动水利政策法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5大类14项具体工作,协同其他各项工作计划年内统筹有序安排落实。厅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充分发挥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年度法治重点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与水利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第一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处室和厅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依法依规履行职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厅主要领导年中和年底分别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及时推进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终通过考核检查工作成效。依法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筑牢执法根基

一是推动水利立法不断完善。积极参与和推动地方水利法规制修订工作,2025年重点完成《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指导推动《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昌都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对接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研究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现行有效水利法规规章已达19部,覆盖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河湖保护等重点领域。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拟修订的10件,废止涉及过时技术标准、重复审批环节等方面的文件15件。

(四)践行文明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质效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厅系统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共计40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厘清依法行政职责边界,编制水利权责清单,梳理上报行政执法事项236项。实施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赴4地市开展年度执法监督,重点监督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组织开展全区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问题的1宗案卷督促指导完成整改。自治区水利厅本级已办理行政许可138件,不予许可4项,发放证照26个,实施行政处罚2起,罚款30万元。

(五)全面提升政府履职能力,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着力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水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法治建设培训和全区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举办日喀则市水利法治建设培训班,以会代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3次、120余人次,重点培训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规范等实务技能。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4家厅属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依法明确执法职责权限,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全面清理执法队伍,将7名工作部门变化人员调整出执法岗位。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新办理执法证件(监督证)21人,更换过期执法证件82人,补办执法证件1人,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聚焦“重复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及年度水利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结合《西藏自治区水利监督办法》等配套文件,依法规范部署执法检查。督促地(市)水利局落实检查问题线索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远程监管,在减少干扰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精准度、灵活度、透明度”并重的涉企检查新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政策出台的前置条件,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将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嵌入OA办文流程,全覆盖留痕规范日常文件审查。对2018年以来出台的涉企水利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其中2件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文件作出修改决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水利市场竞争。

(七)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方案,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多举措、多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水法规知识线上答题活动,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申请专项经费购置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集中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协调拉萨融媒体、拉萨晚报等,多媒体、多角度报道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任务,普法覆盖率持续提升。

二、2026年工作安排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持续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专题学习并举办全区水利系统执法培训,提升水行政管理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水利工作全过程,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二)完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西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配套立法研究,对纳木措等重点湖泊保护管理进行立法,依法保护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开展清理和备案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用。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效能。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程序和标准。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执法”模式,逐步推进网上办案、实时监督、智能预警。深化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聚焦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打造具有水利特色的普法品牌。创新普法方式,运用微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技术,增强普法吸引力和覆盖面。持续加强农牧区、学校、企业等领域的涉水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全民水法治意识。精心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加强以案释法,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报告数据截至统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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