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水利局开展综合检查工作
2024年11月06日 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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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昌都市水利局党组安排,2024年10月19至26日,昌都市水利局工作组一行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先后前往卡若区、察雅县、贡觉县、江达县、类乌齐县开展水土保持履职督查、验收核查及取水许可、河道采砂、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通过现场核验、查阅资料、咨询答疑等方式,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取水许可证、采砂许可等资料对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用水、河道采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复核项目区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规取水违规采砂等情况。
下一步,昌都市水利局将持续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规取水、违规采砂等工作的监管,对在建项目督促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违规取水”“违规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切实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相关责任,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控,改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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