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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取得“封库令”

2021年03月06日 0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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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藏政函﹝202116号),标志着波罗水电站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项目征地移民前期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封库令”指出,从202131日起,波罗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未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禁止迁入人口。

“封库令”要求,波罗水电站所在的昌都市人民政府及江达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持制止并严肃处理。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范围内的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上报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范大纲,并以批准的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工程项目区迁移人口安置规划。

波罗水电站为规划金沙江上游川藏段13个梯级电站中的第6级,规划总投资168.50亿元、规划总装机100万千瓦。电站的开发建设对藏东的优势能源转化,昌都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及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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