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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河长办赴我市调研检查河湖长制工作

2021年06月29日 0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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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日至25日,由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建华带队的自治区总河长办工作组在我市开展河湖长制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市河长办及所在各县(区)河长办有关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调研了洛隆县、丁青县、类乌齐县等共8个县(区),沿途查看了怒江、澜沧江、金沙江、伟曲等河湖管护及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情况,现场调研检查了有关水库、电站、安全饮水、堤防等项目有关情况,并检查了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河湖长制工作资料,与基层河湖长及水管员进行访谈交流,于25日在昌都市人民政府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对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指出通过近年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在各级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河湖长及基层管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河湖面貌有了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河湖长履职能力不够、考核机制不健全、部分县(区)推动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度缓慢、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不够等方面。

在推行河湖长制“见成效”、不断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关键时期,自治区总河长办对我市的此次调研指导十分及时,我市将按照自治区总河长办的指导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整改措施,不断促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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